时间:2008-10-16 01:3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近日,汾阳市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机构正式建立,救助基金同时启动,今后交通事故受害人在无法获得损害赔偿的情况下,可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中获得救助。
为了确保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正常规范运行,汾阳市成立了以市政府牵头,市财政、公安、财产保险等部门为成员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领导组。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并对“基金账户的设置”等制定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对按照规定未投保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的罚款所得,依法向赔偿义务人追偿的资金以及社会慈善机构捐助及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垫付交通事故逃逸案受害人的抢救费和丧葬费。当赔偿义务人无力支付或者赔偿义务人无法确定时,经调查核实,可由救助基金暂付。事故死亡人员的丧葬费不得超过2万元。
赵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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