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试点药企分级管理
据介绍,长沙从2001年放开药品零售企业距离限制以来,目前全市共有药品零售企业2646家,其中零售连锁药店1114家,单体药店1523家。同时,通过良性竞争,使全市药品价格下降了将近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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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安排,长沙被确定为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的试点城市。
“越级”售药将受处罚
李顺权称,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按照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类别、药学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及经营条件的不同,将其划分为一、二、三级。位于城区的二级药店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三级须达到100平方米以上,二级以上(含二级)营业场所工作人员应佩带统一的胸卡等。
二级药店需配备1名执业药师,1名具有药师(含从业药师)技术职称人员,三级药店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1名具有主管药师(含)以上技术职称人员。
一级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二级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 (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三级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等。“越级”售药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检验不合格者“降级”
李顺权指出,药品零售企业的分级不是固定的,而是动态管理,实行升降级制度。
为了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出台公众用药安全的长效机制,进行巡视监督,实现药品零售企业布局合理、服务规范、质量安全、监管科学的目标。
市民代表周可佳在发言中称:“希望药监部门设置一条像12315那样好记的电话,有问题立即拨打。”
李顺权介绍,按照现在的三级标准,据不安全统计,目前长沙只有100来家能够达到。对于目前的现状,李顺权说:“只能一步一步解决,今天这个意见征求会,就是要争取大家的意见,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
□相关链接
禁止类药品:
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等国家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
限制类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上述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素激素以外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等严格管理的处方药。
■记者 张春祥 通讯员谌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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