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别人与自己的母亲互相厮打 儿子当即操刀砍人
□记者 韩争强 通讯员 周小涛 张怀中
今报许昌讯 见人与自己的母亲互相厮打,儿子见状操刀砍人。10月16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曹某管制3个月。
2008年5月20日18时许,许昌县青年曹某的母亲王某,因琐事与同村的曹某、杨某夫妇发生争吵,又引起王某与曹某、杨某互相厮打。在一旁的曹某见母亲吃了亏,于是就回家拿了一把菜刀,持刀冲到杨某跟前,挥刀朝其头上就砍,将杨某的头砍伤。后经法医鉴定,杨某轻伤。另查,在诉讼过程中,曹某与受害人杨某就民事部分进行自行和解,受害人要求不再追究曹某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曹某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曹某积极与受害人达成民事和解,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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