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6日,北京市怀柔区在明珠广场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知识”宣传活动,向行人、个体工商户发放经济普查宣传手册和海报,号召全体公民积极参与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新社发卜向东 摄
现在的世界经济用一片愁云惨雾形容恐怕一点不为过,“中国经济最困难的一年”居然快变成了“世界经济有史以来最困难的一年”,所以这段时间,任何地方看到“经济”两个字都有点过敏。刚刚在路上看到这样一条大幅标语:“你有责,我有责,经济普查人人有责;你出力,我出力,经济普查人人出力”。
心里一动,经济普查,好事情啊,弄弄清楚家底,肯定是有好处的,否则什么事情都模模糊糊的,就有可能像美国一样一团糨糊。
只是这个“人人有责”、“人人出力”的号召实在是有些扎眼。马上产生了两个疑问,一是经济普查真的需要我们“人人出力”吗?二是如果不是,是不是这样不够严谨的标语只是某个工作人员信手地大笔一挥?
网上一查资料,两个问题都迎刃而解。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经济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且不论在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工作岗位上的人是不是真正人人有责,人人能不能担负这样的责任,出上一把力,可以肯定的是从事第一产业也就是农业的农民,是没有直接责任的,现在不在工作岗位上的孩子、老人和其他非就业人员也是没有直接责任。
而对于第二个问题,倒是有点出乎意料。这条“你有责,我有责,经济普查人人有责;你出力,我出力,经济普查人人出力”是有关方面正式公布的第二次经济普查宣传用语中公益广告词的一条。不太客气地说,对于强调普查数据质量和真实性,要求别人“按时、如实”的单位,这样的提法是不够严谨的。
个人比较欣赏另一句经济普查的公益广告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的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除了让接受普查企业清楚明白这一点以外,更重要的是必须让“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都能明白这一点。只有在这条能说到做到的前提下,数据才有可能是真实的。通过典型案例,适当地从这个角度加以宣传,说不定能起到一定的效果。因为这才是真正与“世界接轨”的普查方法和法律规定。倒不必单方面过分强调“在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共依法查处虚报、瞒报、拒报等普查数据的案件5377起,对普查活动中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沈若愚)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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