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志方向全省经济普查调查单位和调查户发出公开信 经济普查需要全社会支持和配合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普查员将对所有普查对象逐一上门入户进行清查和登记 本报10月7日讯(记者段丽茜)今天,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付志方向全省经济普查调查单位和调查户发出公开信,号召各调查单位和调查户在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中,提前做好准备,整理、核实好有关普查内容的资料,如实申报每个普查项目,主动配合普查人员做好普查工作。
《公开信》提出,国务院决定,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的基本属性、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主要生产设备、信息化和科技活动情况等。经济普查的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经济普查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搞好经济普查,不仅可以为政府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提供准确的依据,也为市场主体正确判断行业发展和市场走向、适时做出决策、赢得市场先机和竞争优势,以及公众全面了解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自主做出消费、投资、就业等选择提供重要的基础信息。
经济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配合与支持。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应当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普查纪律,严格保守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对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将佩戴统一制发的《普查员证》、《普查指导员证》,对所有普查对象逐一上门入户进行清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