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日照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卫生”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巩固发展成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发展环境、改善群众生活质量、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来抓,针对发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城市卫生热点、难点问题,狠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城市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秩序、农贸市场、“五小”行业整治,全面加强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在先后通过全国爱卫会组织的暗访调研、技术考核和考核鉴定后,2006年7月13日,被全国爱卫会授予“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成为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颁布实施后全国首批、山东省第一个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的地级市。(日照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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