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红蜻蜓”销售商喊冤
浙江“红蜻蜓”打假案在兰开审 被告之一余某的代理律师称授权有假不构成侵权
本报讯(记者 刘志广 郭玉红) 10月17日,兰州中院开庭审理浙江红蜻蜓”被侵权系列案。
据悉,浙江“红蜻蜓”本次在兰起诉了4家涉嫌商标侵权的销售商。17日开庭审理的被告是在城关区某市场经营“意大利红蜻蜓”
皮鞋的个体工商户余某,受余某委托出庭应诉的是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蓝云。在庭审中,浙江“红蜻蜓”出示了相关证据,以证明余某的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而余某作为省级批发商借此牟利,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浙江“红蜻蜓”除了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构成侵权外,还要求对方不得在其经营场所的销售票据、门面装潢、广告宣传等任何有形载体上使用“红蜻蜓”文字和蜻蜓图形商业标记,赔偿20万元经济损失并登报道歉。
余某的代理律师王蓝云表示,余某是在去年获授权销售“意大利红蜻蜓”皮鞋的,而真正的销售是从今年才开始的。今年4月,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派人交涉之后,余某才知道获授权的手续可能有假,并将“意大利红蜻蜓”皮鞋下架停售。而此时,售出的皮鞋并不多,获利也不多,而且,余某也不是省级销售商。据悉,余某所销售的“意大利红蜻蜓”均来自福建,但由于福建的贴牌小厂太隐蔽,一时无法查清,浙江“红蜻蜓”才决定从销售环节入手维权,起诉相关销售商。
庭审中,面对浙江“红蜻蜓”的诉讼请求,余某的代理律师王蓝云认为余某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要求赔偿20万的请求也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为此,王蓝云律师请求法庭驳回浙江“红蜻蜓”的诉讼请求。庭审结束后,法官表示此案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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