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严打小产权房 建房者先断其水电再严处
■商报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马永进
目前,郑州市的小产权房面积达213万平方米。那么,小产权房买卖是否有效?昨日,小产权房纠纷审判实务研讨会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与会代表对此也意见不一。
■ 案例
“小产权房”闹上法庭 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2003年,郑州市民代某与靳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靳某将其位于三官庙南街的一套房子卖给代某。可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说,房子属农村集体组织开发的“小产权房”,依法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2007年,靳某找到代某,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屋,但遭到拒绝。代某认为,双方所签合同合法有效,应继续履行。协商不成,靳某将代某告上法庭。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小产权房系集体土地,违反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判决解除合同,代某返还房屋。代某不服,提出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事后,代某又将靳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因房价升高带来的损失及装修花费共计24万余元。靳某不认可,提起反诉,要求代某支付5年来的租金近4万元。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靳某赔偿代某因合同解除所造成的损失近10万元;代某则须支付靳某5年房屋租金2万余元。
■ 争议
买卖小产权房是否合法 法官意见不一
昨日的会议上,包括基层及中级人民法院的数十名代表在内,多数代表支持中原区法院的判决,认为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孙燕说,根据我国土地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她认为,据此规定,使用集体土地建设的住房对外销售,均属小产权房,所签合同均属无效。
与多数代表意见不同的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秦德平表示,认定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依据不同的法律则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他说,依据房地产管理法、土地法等,这类合同就是无效合同;但依据合同法,只要不是违反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合同。他认为,此类案件如何判决,就看法官如何选择适用的法规。
省高院民一庭综合组组长周志刚说,有数据显示,全国的小产权房已占到村镇房屋的20%,如此大面积地认定无效,是不现实的。对于小产权房买卖的纠纷,很多法院按照有效合同来处理。按民法规定,无效合同就互相返还相应财产,而不会赔偿差价。而实践操作中,法院通常会判决赔偿差价。
■ 国土资源局
将联合水电等部门严打建设小产权房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张国兴处长说,目前,全国小产权房建设最多的有4个城市,分别是,北京、天津、济南、郑州。
其中,郑州小产权房占用土地2925亩、违章建筑达213万平方米。
张国兴说,虽然他们不停地查,但收效甚微。
下一步,他们将结合水、电、房产、建筑、公安、法院等各方,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小产权房的行为。谁再建小产权房,先断水电再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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