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截盗采河沙车辆时毁坏171棵果树
怀柔水务局被果农索赔43万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 通讯员赵华军)盗沙者驾车一路狂奔,闯进韩大爷的果园,怀柔水务局执法中为追截不法分子也闯进果园,致使果树和果园围墙被毁。
2006年4月的一天晚8点左右,怀柔水务局的执法车追截盗采河沙的不法分子。盗沙者驾驶卡车闯进顺义区牛栏山镇韩大爷的果园。执法车为追截逃逸车辆,也闯进果园,在一场“警匪大战”中,执法人员将嫌疑人和车辆截获。同时,韩大爷果园内的171棵果树和果园围墙同时被毁。被毁的果树不能结果,只能刨掉重新补种。经顺义区公安分局调查取证,及顺义区价格认证中心评估,韩大爷为此损失43万元。
韩大爷认为,果园的损失与怀柔水务局的执法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故水务局应当对他的损失给予赔偿。2006年9月,韩大爷向顺义法院提起对怀柔水务局的民事诉讼。
顺义法院于去年8月2日裁定认为,该案由水务局的行政执法行为引起,应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因此驳回韩大爷的起诉。
去年11月20日,韩大爷又来到怀柔水务局,提出书面赔偿请求。随后,水务局以信访形式答复,称韩大爷的损失由盗沙者引起,水务局是正当执法,不应给予国家赔偿。
无奈中的韩大爷,近日来到怀柔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怀柔水务局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目前,怀柔法院已受理此案。
怀柔水务局在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中称,韩大爷的果园损失与水务局的执法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即使韩大爷要起诉,也应该向侵权人主张权利;且韩大爷不是行政执法的相对人,不具备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另外,即使要起诉,韩大爷已超过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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