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假后一上班,同事在办公室里显摆他新买的“山寨”手机。“这山寨手机就是好啊!功能极其丰富,外观极其新颖,最关键的是价格极其低廉,才几百块啊!”见大家你看看他摸摸,其得意之情溢于言表。
另一个不久前花大价钱买了名牌手机的同事显然有些不痛快,顺手泼来一瓢冷水:“你还少说了一句呢——质量极其不可靠。
等这玩意儿坏了,你就高兴不起来了!”
不想,那哥们儿毫不在乎:“那有嘛了,坏了就换呗!换了还是新的,不就几百块钱嘛!你那玩意儿三四千,舍得坏了就换吗?嘛好不好的,乐和乐和得了!”
没有人再表示反对,剩下的只是点头称是。看来他最后的话说到点儿上了。
“山寨”一词为人们所知得益于那些没有正式品牌的手机,指的是一种由民间IT力量发起的,通过小作坊起步,快速模仿成名品牌的产业现象。但是,转眼之间,这个词就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突破了手机、数码产品、游戏机等领域,迅速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你花很少的钱买一件与名牌产品有着极度相似的LOGO、款式,甚至面料的“adides”T恤,穿在身上招摇,一定会有人说你“很山寨”。你加班到很晚,想在楼下的小卖部来个方便面加餐,发现只有价格便宜的“康帅博”牌,不得已买了,第二天这个典型的“山寨”产品就成为了办公室里的笑谈。你想看风靡一时的美剧《欲望都市》,可不舍得花钱买碟,那就凑合着看看它的“山寨版”——《好想好想谈恋爱》,权当是找个乐子,聊胜于无。当你看着那个以神似周杰伦的小伙子为主角的广告会心而笑的时候,就在无意之间又“山寨”了一把……这样的例子实在太多了,如果说得夸张一些,我们的生活中简直是无处不“山寨”了。
如此的“山寨”生活中,多数人会像我的同事一样,如鱼得水甚至乐此不疲,他们轻松地拥有了这些外形与知名一线品牌的热门产品极其相似的仿制品,因为价格低廉,他们几乎不去关心仿制品的质量,看中的就是它们又IN又炫,拿在手里、穿在身上都会引人注目。嘛“山寨”不“山寨”的,图的就是个乐和。
其实,我们的生活早就“山寨”了,只不过是直到今日才用这么一个词来指称而已。二十几年前,当台球逐渐在内地普及的时候,这项绅士运动转瞬之间就被我们平民化了,廉价的球台摆在路边,谁都可以拿起球杆捅上两局,哪怕是赤膊上阵也没有人觉得不妥,大家的心理只有一个——图个乐和。这不是“山寨”又是什么?随着我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台球运动自然而然地恢复了本来面目,光着膀子打台球的笑话也不复存在了。
但是,面对当下愈演愈烈的“山寨”之风,我们就不能像对待台球运动那样,任其自然发展。因为这里面有个法律的问题,所有这些“山寨”产品大抵都存在着被告上公堂的危险,因此,有必要像打击盗版一样,采取措施制止“山寨”产品的蔓延。
记得成龙在电视上讲过他亲眼目睹的一件事,说是有人因为使用仿冒的名牌提包——典型的“山寨”产品——出国旅游,在过海关的时候被当众剪毁提包,物品散落一地。想来当事人一定没法再乐和了,肯定是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算了。
所以啊,在满是“山寨”的生活中,我们也不能光图乐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