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管员如何规范避免成为“害群之马”?
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复杂,城管所要担负的工作也越来越多。
城市管理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而城管在编人员远远无法满足需要,因此很多城市都出现了名称各异的协管人员。但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协管人员在协同管理中出现了不少问题,“暴力执法”屡屡为公众所诟病。
据统计,目前广州市城管协管员与辅助队员的人数约2400多人,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管人手不足的问题。但是,素质不高的协管员随意罚款、态度蛮横等消息也屡见报端,大大影响了城管队伍的形象。
2004年7月,一名在广州市天河区摆摊的外地小贩在躲避城管追赶时,被街道城管科的临时工殴打致死,虽然事后政府向公众解释,肇事者并非正式的执法人员,但仍给城管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
如今,城管人员成为正式公务员,由于编制的限制,今后增加城管员必然比以前更加困难,那么,面对日益繁重的城市管理任务,协管员会不会越来越多,这些协管员的素质将如何保证?
广州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城管局作为广州市政府组建的综合执法部门,包括协管员在内的一切发展都必须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规划和要求进行,因此不可能随便招收协管人员。由于协管人员的产生有一定的历史原因,因此短期内无法完全清退,但只要协管员队伍存在一天就将严格管理一天。
目前,对协管员和辅助队员的录用和管理,广州各区人事部门都有相关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进入城管队伍的协管员素质。广州市城管局成立后,也已安排专门机构负责出台协管队伍培训方案和管理规范。
对于协管员的职能,将严格限定在“协助巡检”而不会赋予他们执法权。据透露,即将颁布实施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将明确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应当经过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取得广东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聘用的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变身公务员能否告别“打手”形象?
广州将城管转向公务员管理,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整肃城管队伍,重塑城管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但由于城管的形象在公众心目中早已根深蒂固,不少人对这次变身能否成为文明执法的开始表示质疑。
有网友提出,曾经以“素质低,打人,欺负小贩”著称的城管人员,变为公务员后就能文明执法了?就重塑形象了?就改邪归正不再打人了?把“城管大队”,升级为“城管局”,除了级别起到了“级”的提升,并无多大实际意义,更不会导致城管工作从“执法”变为“服务”的质变。
网友“妙龄美猪”说,城管的“泥饭碗”变成“金饭碗”,比以前端得更稳了,可能反而会助长不良习气。从罚钱、抄摊到引导、服务,城管的文明执法不能依靠披个公务员的“马甲”,还要从自身的思想意识和作风上抓起,自觉接受群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正是由于公众对城管这种根深蒂固的印象,新成立的广州市城管局将重塑形象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广州市副市长苏泽群说,城管要通过文明执法争取更好的社会形象,改变目前市民认为“黑着脸,拿着棍子”的城管形象。
李廷贵说,城管是一支拆违建赶小贩的执法队伍,但更关键的职能是管理好这个城市,而管理的核心就是服务,新成立的广州市城管局将突出强调为老百姓服务。一方面,城管部门要转变观念,逐步从惩治到规诫,从驱赶到说服,从清除到引导。另一方面,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社会保障工作,逐步从清理到管理,从处理到帮扶,从整治到保障。
同时,城管行政执法需要不断加强监督。在奖惩制度方面,广州市一直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其中《执法队员行为规范》就对执勤制度规定了“四不准”,即不准打人、不准骂人、不准搜身、不准体罚等具体规定。而自2005年开始实施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有效投诉认定试行办法》也作出规定,明确了市民可以对城管执法效果、满意度进行责任追究,广州市城管局成立后,又对该办法进行了更新,如把市民投诉的期限从投诉事项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延长为15个工作日,方便市民提出异议与投诉的可选择性。
在督察、检查方面,广州市、区两级城管队伍分别设立了督察队,督察、检查城管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并聘请了一定数量的城管监督员,监督队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情况。
除了对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和完善,广州市正在加紧建立相应的执法督察制度,对城管人员的行政执法进行监督。目前,广州市城管正通过加强自身管理、转变执法观念来改善公众形象。城管变身公务员后,能不能真正做到文明执法、为民服务,探索出一条城市管理的新路子,社会各界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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