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荒置数年的东方红家老宅,目前已是村上最破败的房子之一 |
人大代表成正式提出捐赠立法“第一人”
和姜锋一样关注公益事业立法的,还有在人大会议上正式提出为捐赠立法的“第一人”孔繁超,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时任安徽代表的他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社会募捐法”的议案》,提出了立法问题。日前,已经退休在家的孔繁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捐款救助曾经风靡全国,除“东方红事件”外,北京街头募捐最后却不了了之,身边朋友捐出钱款后对其去向一无所知等情况都让他头痛。
对10年前的那场立法讨论,孔繁超坦言他已记得不甚清楚,但孔老很欣慰,立法过程并没有想象中的阻力,“一切似乎随着社会的需求水到渠成。”孔繁超说,《捐赠法》的积极意义已不遑多论,它确是中国公益捐赠事业日益规范的开端,“虽然还有不足,但国人的关注可以促使其不断完善。”
意义:前人种树 后人乘凉
“如果没有捐赠,三姐妹早就辍学了……”这是今年9月,本报记者再访达县赵家镇时听到最多的一句话。据三姐妹的邻居李四贵介绍,三姐妹在捐款的资助和自身的努力下,1999年同时考上了大学,现在,27岁的三姐妹常居广州,各自婚嫁,生活幸福。“去年她们回乡来给父亲扫墓,打扮入时,出手大方,早就不像农村人了。”三姐妹所在赵家镇九龙村村主任张世全证实了李四贵的说法,张世全说,自3年前三姐妹的父亲杜学元患癌症在广州去世后,三姐妹就很难再回乡下,除了小妹杜晓红的户口和杜家老宅还留在村上“准备叶落归根”外,她们与赵家镇九龙村几乎已没什么联系。
虽然当年的“捐款归私”,让三姐妹一家受尽了诟病,并且,由于游走法律边缘的“金钱归属”争议,身携巨款的杜学元之后开网吧亏损惨重,“一生磕磕绊绊,也没享受到多少天伦。”但达县赵家镇党委副书记刘宁强调,由三姐妹“捐款门”事件引发的捐赠立法,在之后的近10年里,让无数人享受到了“善款规范使用”的均衡利益,刘宁说,《捐赠法》实施后,赵家镇这座深居大山的边陲小镇,村民的思想也在发生微妙变化,“尽管对捐款去向仍存质疑,但镇上却希望通过基金会等积极形式,重建捐款管理秩序,同时帮助更多像三姐妹一样的孩子。”
专家解读:捐赠法和公益事业的日益完善
“《捐赠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公益事业监管的空白。”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伍长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颁布于9年前的这部法律,让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加强,同时,也使公益捐赠行为有法可依。大多数公民已确立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观念。“《捐赠法》颁布近十年,类似“东、方、红”一类的亵渎公众爱心的情况得以减少。”《捐赠法》成为了我国公益捐赠事业走向法制化的开端,并且得到社会广泛关注。伍长康同时认为,历史进入21世纪,现有《捐赠法》已亟需完善,主要体现在由于条款过于原则而导致实施中的某些具体情况难以依法得到合理处置。尤其在非公募捐方面。例如日本大轰炸的受难者拟向日索赔时,其行程所需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困难,多有爱国人人士自愿捐助,却不知道按什么程序进行?医院里的特殊疾病患者向社会求助时,社会捐款由谁来掌握和开支?患者出院或过世后余款的保管使用能否用于其他患者?部分患者滥用或浪费社会捐款等等问题,甚至出现少数病人为社会捐款而发生纠纷不断或者骗取捐款等。
另一方面,我国的民间公益事业发展水平的滞后,也说明慈善方面的法律法规亟待改进,如中国的私人捐款远远落后于美国:02年,美国民间捐赠占GDP2.1%,人均400多美元,到03年,人均更攀升至828.7美元;而中国人均捐款0.92美元,占GDP还不到万分之一。在发达国家,民间公益组织(NPO)的收入更多依靠个人捐赠,而在我国,NPO的收入脱离不了政府和企业扶持,无法独立健康发展,这些都表明中国NGO的发展无力。
“只要有了开端,法制就可得到有序发展。”伍长康说,《捐赠法》的破冰行动,是中国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之后,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它也需要不断完善,例如加大监管和捐款程序改革和进一步法制化,加强公民依法捐赠的意识,提高捐款的使用效益,构建和谐社会,从而带动我国NGO的快速稳定发展。
《华西都市报》记者 钟蓉 实习生 刘聪颖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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