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0日讯 上周五股市收盘后,台湾特侦组同步搜索三家金控公司时,搜索现场已有电视媒体在场守候,“法务部”认为疑有泄密情事,当天下午马上发出特急函件,要求追究泄密责任,特侦组昨天随即传讯三名平面媒体记者作证,了解预告或报导搜索的消息来源,主任检察官陈云南甚至亲自打电话给中天电视台主管,询问当天如何预知搜索行动。
“侵犯新闻自由”
据台媒报道,其中一名被约谈的记者昨强烈抨击“法务部”侵犯新闻自由,他表示,民众有知的权利,记者可能透过当事人或是根据跑新闻的经验研判检调动作,若刚好与事实相符,不代表记者就是接获公务员的泄密才得知消息。
师大大传系教授胡幼伟则表示:“特侦组虽有权,但大可不必传讯记者,因为特侦组只有几位检察官,而且办案有分工,所以从报导内容,应该就可推测泄密管道,况且,就新闻自由及新闻专业的角度来看,记者即使被传讯,也不会透露消息来源。”对此,“法务部”昨晚不愿表示意见。
特侦组昨以证人身分,传讯《联合报》、《联合晚报》及《中国时报》的司法记者到案,仅《自由时报》记者请假未到,由陈云南开庭侦讯,过程和侦办一般刑事案件相同;“法务部”日前也曾检附另外十多篇报导,要求特侦组一并追查有无司法人员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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