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被驳回杨佳终审死刑
上海高院维持原判判决结果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据新华社上午电上海市高级法院今天对杨佳袭警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杨佳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此前,杨佳以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7月1日,北京男子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对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的头、颈、胸、腹等要害部位连续捅刺,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轻伤、一名民警和一名保安人员轻微伤。
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佳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10月13日,案件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庭围绕杨佳是否在公安机关被打和是否重新进行精神鉴定进行激烈辩驳,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庭当庭驳回了辩护律师提出的重新鉴定的提议,并择期宣判结果。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今日继续开庭二审,法庭作出如上判决。
案情回放
2007年10月5日,杨佳在上海骑一辆无证无牌的自行车时,受到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盘查。
由于杨佳不配合,被民警带至派出所询问。此后,杨佳对公安民警的盘查不满,多次投诉并要求赔偿,闸北公安分局派员对杨佳进行了解释、说明和劝导。
法院认为,公安民警对杨佳的盘问是依法有据的。而杨佳因无理要求未获满足,遂起意行凶报复。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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