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10月21日电(记者余荣华)今年的征兵工作即将开始。记者日前从福建省征兵办获悉,今年征兵工作的征集对象主体由农村、城镇待业青年调整为全日制高中以上层次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福建省已出台系列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入伍参军。
据介绍,今年福建省的征兵总任务是15600人。作为主要征集对象的应届毕业生,主要指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2008年度毕业的学生。同时,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09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可将参军入伍视为实习,入伍后由学校补发学历及学位证书。正在全日制高等院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08年入校的新生,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根据规定,入伍后,征兵办将根据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将充分考虑其学历和专业水平,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同等条件下,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学技术等方面优先;对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本科院校毕业生,在完成服役期后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表现,可优先直接提干。
近年来,随着征集兵员对象的调整,国家出台了针对大学生入伍的专门优待安置政策: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其服役年限计入毕业后工龄;发放优待金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交入伍学生父母;在服现役期间立功受奖的,按照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优抚政策和标准,增发当年度优待奖励金;入伍前是尚未毕业的大学生,退伍后本人愿意复学的,可回原校复学;不愿复学的,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复学毕业后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此外,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已交学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在此基础上,福建省还规定,凡是从本省高校入伍的大学生,享受学校所在地的优抚安置待遇;在外省高校入伍的闽籍大学生的优抚安置待遇,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政府按照本省有关义务兵家属优抚安置待遇执行;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除享受复退军人的加分规定外,可再加5分。
今年,在征集条件标准上,对于高学历青年,也相应放宽了年龄、视力和体重的限制。根据规定,县级征兵办在直接办理应届毕业生、在校大学生预征对象体检时,除器质性和传染性疾病外,一般不得单科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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