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杨万宁、齐红肖记者霍晓丽)近日,冀州市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农村党支部书记奖励基金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建立农村党支部书记财政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由市财政每年预算投入100万元,建立农村党支部书记奖励基金,重奖工作实绩突出的农村党支部书记,并将特别优秀的农村党支部书记纳入市财政供养序列。
据了解,《实施意见》除了对受奖者的个人素质、抓农村基层党建等方面的工作做了具体要求外,重点突出了发展农村经济方面的工作实绩,并按照发展特点划分了招商引资型、发展现代农业型、工作创新型、公益事业建设型、和谐农村建设型、特别贡献型等七种类型。只有在这七个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党支部书记,才享有受奖资格。
该市的农村党支部书记奖励基金划分为五个奖励档次,分别给予3万元至1000元不等的奖励。连续三年以上获奖励基金三等奖以上奖励,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党支部书记,纳入市财政供养序列,继续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月薪1000元;连续五年以上获奖励基金三等奖以上奖励,符合选任条件的农村党支部书记,聘任为农民身份的乡镇副职干部,同时兼任村党支部书记,享受副乡级政治、生活待遇。对纳入市财政供养序列和聘任为乡镇公务员后工作不称职的村党支部书记,实行解除或解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