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10月22日电(宋景军、赵颜锋)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当地首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件,将住宅改为公寓出租后影响邻居的李某被一审判决败诉。
据介绍,李某将其住宅用途的楼房改成公寓出租给他人,由于租房的人员较多,且成分复杂,经常出现打闹、喧哗和早出晚归现象,不但影响了小区的管理,也影响了楼内其他住户的休息。
于是,居住在该楼内的于某等五人以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由,将李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不顾小区其他业主的利益,未经其他业主同意,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将用途为住宅的房屋改为营业性用房出租,使本来安静的小区变得嘈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人休息及正常生活,其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依据这项规定,针对被告出租房屋所带来的后果,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并责令被告停止侵害,将房屋恢复到原来的用途。
据了解,在日常生活中,类似此案情节而引发的纠纷不断出现,且呈持续上升的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邻里之间的和睦,成为邻里关系不和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责任编辑:张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