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朱雯婷10月22日报道 “中小学重点非重点问题不解决,均衡教育很难做到。”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瞿钧说道。在今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简称《修订草案》)时,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的人大代表围绕“中小学生择校”、“教师资源配置”等问题展开激烈讨论。
学校应公开就近入学比例
中小学生择校难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许多家长都抱怨新搬小区周边没有好学校,想方设法帮孩子换到其他教育质量好的学校。“实际上,有些学校为了照顾那些特殊学生而影响到周边地区小孩子入学。”瞿钧说道,“我建议增强政策透明度,向老百姓公示,让社会共同来监督入学新生的来源——有多少是就近入学的,因为教育是民生问题。”
而实际上,“择校问题”凸现,主要是由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造成的。没有好的老师自然不会有好的生源。在这次审议的《修订草案》第三十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建立义务教育经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于财政困难的区县,市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予以补贴。”瞿钧说,现在学校硬件设施可达到均衡,但是师资、生源仍有较大差距。
教师“准公务员”待遇有望纳入《修订草案》
面对上海城乡义务教育在物质条件、基础设施方面的差距,《修订草案》第三十二条规定“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统筹规划本市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长、教师的合作交流与合理流动。”有列席代表指出,需要给予教师“准公务员”的待遇。
实际上,2006年审议通过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简称《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上海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修订草案》应当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为此建议在第三章基本保障中增加一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本市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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