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党政干部因公出国的经费,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资助。换句直白的话说,官员出国不得企业买单。
这是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五部门最近联合出台的《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明文规定的。
《办法》一出,舆论一片叫好声。毫无疑问,这个《办法》堵死了官员利用权力违规操作出国事宜的路子,对于反特权、反腐败,对于减轻企业负担,具有直接的作用。
其核心是:不能让公权力为所欲为、胡作非为。
如果确系工作需要因公出国,那么,按国家规定办好了;如果并非工作需要,为什么要打着“因公”的旗号出国?如果是因公而出国,自然有相应的经费开支;如果打着因公旗号而让企业买单,“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业单位资助,或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费用”,一般而言,我们只能说是“以权谋私”,至少,是在以权谋小团体的利益,我们只能说,这个“因公”,十分值得怀疑。
其实,有这个问题的,绝不止于官员,绝不止于党政干部。
比如新闻记者。一些媒体的新闻记者,走企业买单、采访对象的单位买单甚至党政机关(当然也是采访对象)买单的路子。有地方单位为中央记者买单的,有地市单位为省级新闻单位记者买单的,有“同级”媒体让本地单位买单的,甚至有跨省区买单的。有为了写“表扬稿”而让人买单的,也有为了“破财消灾”为记者买单的,比如请记者出趟国,一个批评稿可能就胎死腹中了……
比如关系单位。一些关系单位,为了生意做成,不惜出钱让对方关键人物出趟国开开洋荤,以此换取一张又一张“大单子”。这类出国,有的是让对方跟团走,这还好;有的甚至另派人陪同,不仅陪游,还要陪玩,陪购物(当然要为之买单),一趟下来,真叫一个“高消费”了……
问题在于:这一切,都还冠以“因公”的名份。当然也是,用的是不折不扣的公款!
公权力就这样被滥用,被“走私”,被亵渎。被滥用被亵渎被“走私”了的公权,还无奈地冠以“因公”的桂冠,实在让人不知说什么好了。问题是:这类事,现实生活中,真的不少。
五部门开查“官员出国企业买单”了,能否扩大范围,一起查查有多少领域有这类“因公出国别人买单”的“生意”!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