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发布
价格听证消费者比例下限为2/5
本报讯(记者李艾)昨天,国家发改委发布新版《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与今年7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文件将参与价格听证会的消费者比例由原定的“不得少于为1/3”调整为“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数总数的2/5”。
根据《办法》,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实行定价听证。
《办法》规定,价格听证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会由消费者、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组织和个人组成。
其中,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和人员构成比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数总数的2/5。
听证会参加人中消费者、经营者和与听证项目有关的利益方可以通过自愿报名、随机抽取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经营行业组织、群众推荐等多种方式参与报名,而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由政府主管部门聘请。《办法》规定,价格听证会可以一次或者分次举行。如果出席人数不足应当出席人数的2/3,听证会将延期举行。
《办法》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现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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