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2日电(记者丁国元)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今天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应按照政府财政、企业和用户共同负担的原则,综合采取价格、财政、税收等措施,适当缓解供热企业因煤价上涨而导致的经营困难。
根据通知,各地供热价格调价水平由各级人民政府自行确定,需调整居民供热价格的,要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中央财政将加大对相关采暖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省级财政要增加对困难地区的财政补助,地方政府要增加供热专项补贴资金,加大对供热企业补贴力度。通知强调,在制定补贴或调价方案时要对低收入家庭给予适当照顾,调价方案与照顾低收入家庭的办法同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