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曹天健记者近日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的联席会议上获悉,为及时有效地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执法标准和司法尺度,规范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河北省高院和省政府法制办与省直行政执法机关协商决定,建立河北省高院与省直行政执法机关联席会议制度。
据了解,联席会议工作的内容和范围包括:沟通、通报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中的重要信息和重大事项;研究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成因,寻求最佳解决办法和途径;剖析有争议的典型行政诉讼案件,尤其是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机关对法院的裁判存在不同认识的案件或同案不同判的案件;研究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解决的办法。
据悉,该联席会议成员由河北省高院主管副院长、行政庭长,河北省政府法制办主管副主任、复议处处长,省直行政执法机关主管副厅(局)长、法制处长组成,联席会议由省高院主管副院长、省政府法制办主管副主任轮流担任,任期一年。联席会议决议提出,对于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先行搁置,待条件成熟后再议;对于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以联合发文或者会议纪要的方式予以确定,并向各自系统内部传达,各相关单位要一体遵照执行。
据介绍,该联席会议制度将有助于建立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机制,优化司法环境,树立司法权威,促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