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光明近日,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在对公安机关提请复核的一起不起诉案件讨论审议时,邀请了公安机关负责人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列席旁听了会议,并听取了代表、委员们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和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最终达成了共识,作出了维持不起诉的决定。
为了提高议事水平,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芜湖市检察院实行了列席旁听检察委员会会议制度,对将外部监督引入到检察机关决策核心层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根据芜湖市检察院列席旁听检察委员会会议规定,只要是审查公安机关对不起诉提请复核的案件、决定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下级检察院上报审批不起诉的自侦案件等,安徽省芜湖市检察院就会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下级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列席旁听检委会会议,甚至是与案件有关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和本院检察人员也可申请旁听检察委员会,使得邀请或申请列席旁听人员具有广泛性、代表性。
一位参加过列席旁听的人民监督员说,芜湖市检察委员会在讨论一件下级检察院上报审批不起诉的受贿案件时,邀请了参与下级检察院评议该案的他来列席会议,结果市检察院检委会经过充分研究、讨论,认为犯罪嫌疑人虽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系索贿应依法从重处罚,而且尚有部分事实还需查证,作出了对其依法提起公诉的决定。尽管原先评议意见未被采纳,但该列席的人民监督员认为芜湖市院检察委员会的决定是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的,是客观公正的,表示赞同。安徽省芜湖市检察院检察长谢效珉说,列席、旁听人员,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可发表意见。如在讨论、决定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被邀请列席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可在会上详细阐述其理由。人民监督员也可以在会上发表其评议意见。检察委员会通过当面听取列席、旁听人员的意见,再供检察委员会决策参考,使决策更加民主、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