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学费杂费,书簿费也都免掉
市人大常委会上午审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上海要逐步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免费范围
姚丽萍
本报讯 (记者 姚丽萍)新的义务教育法对经费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都作出了新规定。
今天上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审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
经费保障提高,免费范围扩大
新义务教育法明确,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从2008年开始,本市实施义务教育不仅不收学费和杂费,同时也不再收取教科书费和作业本费。修订草案让这一措施法定化——在国家规定不收学费和杂费的基础上,增加了免收教科书费和作业本费的内容。
市教委主任薛明扬说,随着本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程度不断提高,免费范围可能进一步扩大。因此,修订草案还规定,本市逐步扩大免费的范围。
非户籍少儿同样接受义务教育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一大难点。”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孙运时说,这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规范。
根据新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修订草案明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就业证明或居住证明,以及孩子的身份证明等,可向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让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就读学校统筹安排。
违法造成影响,应当引咎辞职
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这项规定是新义务教育法中的一个重点内容,但‘重大事件’和‘重大影响’究竟是什么,还需要地方立法细化内涵。”孙运时说,此外,修订草案还将明确引咎辞职的程序,这会成为修订草案中的又一个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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