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宁报道:来自具有执法权、审批权、管理权处室的百名处长开始接受社会满意度测评,群众不满意的要被免职。昨日,南昌市出台了《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百名处长”活动实施方案》,本月起至12月,对百名处长进行民意考核。
今年参加评议的100名处长,来自具有行政执法权、审批权、管理权的处室,其中,执法监督类60个,经济和社会管理类40个。本次评议内容有6个方面,包括: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工作作风和工作业绩、勤政和廉政等情况。
测评主要通过向评议代表、本部门人员、上级主管部门,发放问卷调查测评表、电话访问等方式进行。问卷调查表评价指标,设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实行百分制计分,满意等次为95至86分,基本满意为85至60分,不满意为59至50分。
据了解,评议代表主要包括: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优化投资环境监督员代表,在昌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上级主管部门,市党政监督部门代表,部分基层群众和机关干部代表,驻昌中央直属企业、省属企业、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个私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服务对象代表。
本次评议中,执法监督类排在前6名的、经济和社会管理类排在前4名的,将评为优秀处长,给予表彰并备案,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而执法监督类排在后3名的、经济和社会管理类排在后2名的处长,将评为不满意处长,在全市予以通报。凡评为不满意处长的,科级干部由主管部门免去现职,县级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免去现职,安排其他工作岗位。
此外,对评议结果虽不靠后,但群众反映较大,且问题比较集中的处长,也要进行诫勉谈话,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对构成违法违纪的,要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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