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1日《南方周末》第5版,(文中严小艾为化名)
从去年9月在救助站遭遇猥亵至今,严小艾和爱人王建国长期漂泊在广西南宁。在这个伤害了他们的地方,眼泪、下跪、嘶喊和法律,都没有让身心脆弱的严小艾得到精神和医疗上的彻底抚慰。
小便从她的裤腿里流了下来,还伴着血。严小艾全然无觉地被王建国领着,走在回旅馆的路上。一位走在身后的老人看到了,跑上去骂王建国:你看看你老婆都这样了。
王建国慌忙中买了一些卫生用品。回到宾馆,帮严小艾脱下鞋子,鞋里已被鲜血染红。拿着鞋,王建国难过地蹲在地上。
这是在6月13日的北京市昌平区。距离严小艾在广西南宁市救助站被保安猥亵整整9个月。9个月时间,严小艾已从当初轻度的情绪反应,变成了一个在常人眼中不折不扣的精神病人。
显然,严小艾正在自己的世界里,而且那一定是个紧张的世界。她抱紧双腿缩在床上,目光呆滞,对眼前晃动的人影没有感觉。“我没有犯法!我没有犯法!”她嘴里突然发出的清脆声音,在安静的空气里让人不禁会打个冷颤。
受辱救助站
2003年9月,王建国和严小艾来到南宁寻找生机。
他们的理想是在家乡以外的地方开一个卖凉粉的小店。王建国说,在来南宁的火车上,装在严小艾身上仅有的一些钱被偷走了。无奈之下,两人前往南宁市救助站。此前他们早已获知,收容遣送站已经改为救助站,接收遇到生存困境、主动寻求帮助的人。“与以前的收容站比,现在很安全。”两个人就这么想。
2003年5月刚刚翻建而成的南宁救助站,从外观上看非常漂亮。救助站为两层小楼,男下女上。严小艾被安排在二楼14号宿舍,同住一室的,一位是海南籍中年妇女,另一位是个广西老太太。王建国住在一楼。
事情发生在9月14日深夜,他们来救助站的第五天。
按照救助规定,女性受助人员必须由女性工作人员负责管理,特别是晚上查房。这些规定条款被放大制作后,挂在救助站一面主要的墙上。
同样按照规定,保安不能介入对救助人员的管理,更不能替代管理人员夜间查房。这一切的规定,在当时的南宁救助站似乎形同虚设。时任南宁救助站站长的卓铭佳承认,“按照规定,晚上查房必须由两名值班干部和一名保安一起去,但当晚值班干部疏忽大意,只让保安一个人去了。”
这个叫马兴发的保安,就这样在凌晨时分走进了14号房间。严小艾住在下铺,保安径直来到她床边。他捂住了严小艾的嘴:“别喊,不然掐死你。”同样的话,丢给了两位惊慌失措的同屋人。对严小艾的身体进行了持续10分钟的摸弄后,保安离开。
惊恐中的严小艾冲到门边想锁上门,却发现门从里面根本锁不上。
过了一会儿,严小艾又听到了上楼的脚步———那个保安又来了。严小艾挣扎着缩到床角,又被强行拉了出来。她央求:“我已经40岁了,孩子也大了,我男人还在楼下呢,放过我吧!”保安没有被打动,一边说着脏话,一边将手指粗暴地插入严小艾下身。
天亮时分,保安第三次来到房间,以同样方式对严小艾进行了长达半小时的蹂躏。严小艾下身严重出血。
1800元返乡
王建国用头猛烈地撞击房间的铁门,他要求见领导、要求报警———在得知事发的当天早上。下午4时,救助站党委书记李雪华露面。王建国说,当时李雪华态度非常好,恨不得要跪下,对比自己年轻的王建国一声一声“大哥大哥”地叫着。李雪华的态度打动了他们,“你们不要生气,我们一定会处理此事。”
一位副站长这样劝王建国,“手插在里面,不算强奸,别说一次,就是十次八次都不算啥。只要你们不报案,不告诉记者,你们提出的任何要求我们都答应。”
他们被安排至民政局下属的军供大厦住下。进房后王建国看到房间有电话,便答应住下来。救助站提出提供两张次日回陕西的车票和100元途中生活补助。
李雪华对本报记者说,事发后他一直主张和鼓励王建国报案,但遭到王的拒绝。
王建国说,这是谎言。当时救助站一行人一走,他马上拿起电话报警,电话却打不出去。总台说,“上面有话,你们的房间不能打。”王建国试图上街打电话报案,也被门口保安拦住。一次好不容易跑出去,手刚伸出去拿电话亭的电话机,就被突然赶来的几个人压倒在地。严小艾也被反扭着送回了宾馆。
现任南宁救助站站长的李雪华否认了这一说法。他说,电话只是没有开通,因为王严二人是救助对象,救助站不能负担其额外电话费用。保安阻拦并非限制自由,也是考虑到两人在广西人生地不熟,只是建议其少出门。
而军供大厦总台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和长途电话不同,市内电话根本无需申请开通,而是自然开通。
王建国说,猥亵事发之后,严小艾开始的表现并不很激烈,就是不说话,光哭。李雪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承认,离开救助站时,严小艾神智清醒。她还说,不要对那个保安处理太狠,他还年轻。
在李雪华和南宁市保安公司经理冯绍淇的劝说下,王建国同意离开南宁,并接受1800元的补偿。其中保安公司提供1000元,救助站给付800元。当时双方保证此事就此了结。
临行前夜,冯经理和其妻子前往军供大厦看望王严二人。听完事情的详细经过后,冯绍淇表现得也很生气。他的妻子在卫生间看过严小艾下身的伤后,抱着严小艾哭了半个小时,说这简直不是人干的事。
当晚,冯经理夫妇到街上买了很多吃的和营养品给严小艾,离开宾馆已经凌晨一点。王建国说,那一天他心里挺感动,觉得领导能做到这一步也不容易。
9月17日,王建国携严小艾离开了南宁———这个来时带给他们憧憬、走时却伤痕累累的地方。他们走得很心酸,一是直到离开,都不知道那个保安是谁;二是没有机会报案。最让人担心的是严小艾身心俱损,下身持续流血难止,而且她越来越沉默,一天都说不上一句话。
王建国心想,离开南宁过些日子,严小艾应该能好起来。然而未曾预料的是,事情却越来越糟糕,越来越复杂,越来越痛苦和屈辱。
变脸和谎言
严小艾的精神并没有想当然地好转起来。离开南宁后的一个月里,王建国晚上经常被严小艾的尖叫惊醒。严小艾会突然指着门说,门外有人!
王建国难过地意识到,严小艾的精神真的出了问题。
2003年10月17日,王建国和严小艾再度来到南宁。目的只有一个:让救助站赶紧给严小艾看病。
但这一次气氛完全变了,这让王建国始料未及。一张张曾经极度真诚的脸,突然间变得“那么恶”。
在火车站,保安公司经理冯绍淇和王建国见面。冯绍淇说,你怎么又来了?事情不是已经解决了吗?王建国说,严小艾病情加重,给看看病吧。冯绍淇说,看病不是我的事。王建国追问保安的名字,冯绍淇说,人已经被开除,连档案我都烧了。王建国气愤难当,说你们这样我就去告。曾经为严小艾的遭遇动情的冯绍淇突然翻脸,“你去告,告诉你阻力大着呢!一,你是外地人;二,这事已经给钱了;三,打官司拖死你。”
王建国六神无主来到南宁市信访局。信访局接待人员听后感到震惊,让其到公安局报案。10月20日,王建国到南宁市公安局长岗派出所报案,公安受理。当时公安人员诧异:“这么大的事怎么现在才报?”一星期后,公安机关将保安马兴发抓获。20岁的马兴发对所犯事实供认不讳。
10月23日,在南宁市信访局的协调下,救助站书记李雪华和保安公司经理冯绍淇一同来到信访局。严小艾一见到李雪华,突然钻到信访局后面院子的水管下面,惊叫不止,小便失禁。王建国说,就是从那一刻起,严小艾大小便开始失禁至今。
今年6月16日,改任南宁市救助站站长一职的李雪华也同样描述了当时的场景。他说,一看就是装的,一个精神病还能认出我来?救助站一位科长也对记者说,严小艾是个40多岁的人了,什么没经历过,那几下子就成了精神病。谁信?
新华社记者王勉、张周来接到群众举报后,经过调查率先报道此事。新华社的报道发表后,中央有关领导作出批示。
迫于压力,2003年10月24日,救助站终于把严小艾送进南宁第五人民医院(记者注:精神病专科医院)治疗。
入院3天后,新华社记者王勉曾前去探望。他回忆,当时严小艾表情木然,总在说,“我怕,我怕……床边有人站”,说着说着就哭起来。
经过几次专家会诊、专业测试,严小艾被诊断处于重度抑郁状态和中度焦虑状态,心理状态重度异常。随后,南宁市公安局委托广西龙泉山医院对严小艾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结论为:情绪反应,并肯定情绪反应与被猥亵有因果关系。
王建国和新华社记者都表示,入院之初,医院的态度还比较好,也向王建国通报治疗的情况。但到后来,态度起了微妙的变化。
住院不到一个月,医院唐副院长通知王建国,要严小艾出院,理由是病情好转、拖欠医药费———救助站已经拒绝支付医疗费。无奈之下严小艾11月24日出院。
2004年6月17日,本报记者向南宁第五人民医院唐副院长询问严小艾当时的真实诊断。唐副院长做出回忆的表情慢慢地说:严小艾这个事我听说过,但具体情况确实一点都不知道。
出院后,严小艾转为门诊治疗。医生叮嘱,无论如何不能断药。于是王建国靠从救助站要钱买药。要钱的过程并不容易,严小艾的药物治疗也因此时断时续。
2003年12月18日,严小艾又断药了。王建国给救助站站长卓铭佳打电话,卓铭佳回答:一天两天不吃药不要紧。之后,严小艾的门诊治疗彻底被迫终止。
12月27日,上海新民周刊记者杨江赴南宁调查。救助站为处理严小艾一事专门聘请的李技江律师告诉他,我们已经安顿好严小艾。遗憾的是,当时严小艾就在杨江记者身边,已经两顿未食,“她眼中充满恐惧,手里紧紧攥着一块石头”。
三次下跪
为了给严小艾看病,王建国跑遍南宁“所有能找的地方”,这是一个机械枯燥、简单重复的链条,市政府、信访局、妇联、人大、救助站等等,王建国和严小艾像皮球一样,在这个圈子里被来回传递。仅各个部门互相开具的介绍信就是一沓。
所有最终的指向是南宁救助站的上级管理单位———南宁市民政局。而这里成为带给王建国和严小艾屈辱最深的地方。王建国说,他曾三次向民政局局长徐邦兴下跪。最后一次是今年3月24日。徐邦兴让其离开,王建国不肯,徐邦兴随后拨了110。当派出所人员着警服出现在严小艾面前时,严小艾当即病情发作。她嘶喊而出的就是如今反复说起的那句话:“我没有犯法!”
2004年6月17日,徐邦兴以“我并不了解严小艾的事”为由,拒绝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
此次“110事件”给了严小艾巨大刺激。从那一天起,王建国说受到惊吓的严小艾病情开始真正恶化。他们之间连最简单的交流都不能实现。严小艾从开始的抑郁沉默变得狂躁不安,她抢小卖部的东西,骂脏话,咬人,见人就吐舌头。
2003年12月9日,严小艾作为原告向南宁市新城区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南宁市民政局、南宁市救助站支付医疗费、生活费等损害赔偿费用。法院不予受理,理由是“起诉人的请求属于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应当以行政机关先行处理为前置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起诉人应先行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标认为,法院不立案的理由说不过去。第一,严小艾是在救助时受到伤害,接受救助属于民事行为;第二,即使是行政诉讼,其前提也是严小艾多次向民政局申请解决无果的情况下才提起诉讼的。梁标说,再退一步,即使起诉民政局属于行政讼,那至少应该受理起诉救助站的请求。梁标是为严小艾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
走投无路的王建国于2004年3月前往北京上访。他先后到过民政部、最高法院、全国妇联等等。就在他上访北京后一个月,4月14日,南宁市新城区法院突然通知,决定立案。
为何又决定立案?6月16日面对本报记者的询问,新城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徐立荣说,反正已经立案,问这个还有什么意思?
也是在4月,王建国听说了保安马兴发被判3年有期徒刑的消息。判决是在2月10日作出的,但并未通知受害人参加庭审。梁标律师感到遗憾,因为这意味着严小艾失去了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机会。
5月14日,几经艰难波折后,王建国和严小艾终于站在了南宁市新城区法院的法庭上。开庭当日众多媒体记者前往,法院临时决定不公开审理。严小艾的诉讼请求非常简单,要求民政局、救助站、保安服务总公司三被告赔偿人身损害损失14600元并向严道歉。
之前梁标律师向法院提出对严小艾进行精神病鉴定申请。但因无力承担鉴定费用,最终无奈放弃。
三被告的法庭答辩理由非常一致,将责任全部指向保安马兴发,认为这是其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救助站还认为,“原告以自己得精神病为由无理取闹,完全是为达到其不良目的。”
颠沛流离的日子
在南宁讨要说法的漫长时间,是他们风餐露宿的苦难漂泊。他们在寒冬穿着单薄衣服露宿过街头,在垃圾箱里寻找食物,被民政局安排住在偏远的监狱附近的旅馆,整幢楼就他们的房间亮着灯,因没钱坐车到市区上访,从早上7点走到中午。
火车站附近的菜市场里,问起严小艾几乎每个摊主都知道。他们记得这两人蹲在地上剥丢掉的烂芒果吃,两个人的手全是黄的。
颠沛流离的日子让严小艾病情严重恶化。南国早报记者曾见到站在新城区法院门口的严小艾逢人就礼貌地鞠躬:“阿姨好!叔叔好!”
严小艾有时候会因饿而发病。一次她看到了卖烤羊肉的,说要“吃肉肉”,王建国当时身无分文。严小艾突然暴躁起来,狠狠咬住王建国右小臂,血一下就流了出来。卖烤羊肉的人当时吓呆了,慌忙送给他们几串。
很多南宁市民给了他们帮助。一个女记者大雨天从报社追出来塞钱给他们,第五人民医院的护士给他们买饭吃,信访局门前其他上访的人纷纷解囊三块五块地给他们。最让王建国感动的是,家乡陕西铜川民政局托人带给他们1000块钱,说“你们在外面受苦了”。
5月24日,新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南宁市救助站、南宁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新城分公司预付严小艾医疗费1000元。南宁市民政局不承担责任。
独立主审法官王志坚对本报记者说,也只能这么判了。至于所谓预付,王志坚解释,就是先付1000元,如果严小艾在继续治疗过程中费用超出这一数目,可以再提起诉讼索要。
王志坚进一步解释,这个判决和严小艾是不是精神病没有关系。因为原告没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提供严小艾患精神病的依据。
梁标律师对这一解释也表示认同。他说,当初没有提精神损害赔偿就是因为当事人没钱做精神病鉴定。
王建国和严小艾再度来京寻求法律援助。目前由中国政法大学部分学生接济生活,并帮助募集钱款治病。8000元的住院治疗费对很多人来说都并非易事,几个年轻的大学生焦头烂额,但仍在作最后努力。这些未来将从事法律工作的学子,为严小艾起草上诉状,提出1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6月21日下午6时的北京昌平,王建国如同领着孩子一样牵着严小艾的手。他们依然在等待消息。王建国俯身问严小艾:“肚肚饿不?”“我没有犯法!”严小艾这样回答了他。
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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