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嫁”民告官
“这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比较普遍,在近几年的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过程中,由于程序不到位或存在程序上的瑕疵,老百姓很容易就抓住‘一地两嫁’这个问题。
据悉,目前,全国各级法院行政庭和政府信访部门,所接到的涉及房屋拆迁和土地出让的行政案和信访案逐年剧增,其中大部分案件涉及“一地两嫁”这个关键的程序问题。
“在土地出让中,有两种情况下会出现‘一地两嫁’的问题。”浙江大学行政法学教授章剑生说,一种是完全没履行土地收回程序而直接出让土地;另一种是履行了土地收回程序,但因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收回前置条件,导致收回程序名存实亡,这种情况往往要等到老百姓提起行政诉讼后才会被发现和纠正。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这类案件逐年剧增呢?
“这类案子主要集中在旧城改造中,在旧城改造中,又主要集中在商业拆迁中。”一位资深法官说。
据悉,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允许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五种情况,但商业拆迁不包含在内。
“既然商业拆迁不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条件,一些地方干脆不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而直接把土地出让给开发商,导致民告官诉讼的出现;还有一些地方就将之改头换面,想尽办法让它与公共利益相挂钩,最终来实现商业拆迁的目的。这种情况也往往因为程序上存在难以掩饰的瑕疵,最终极有可能引发无穷无尽的行政诉讼。”章剑生说。
依法行政受考验
“出让在先,拆迁在后,这在我们行业里叫‘生地出让’,这种出让方式对我们开发商来讲,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最主要的问题就来自土地出让中程序问题引发的行政诉讼,最后导致项目无限制拖延。”南京一位知名房地产开发商告诉记者,他也希望政府能把这些“麻烦事”解决在出让之前。
据了解,全国很多地方政府为此专门成立了土地储备机构,来解决这个问题。今年8月21日,湖南省长沙市政府正式提出了土地出让建立“熟地”交易制度,其根本原则是“严禁未完成拆迁安置补偿的土地供应市场”。
“其实,早在上世纪末,杭州、上海等地就开始实施土地储备的方法,这种方法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一地两嫁’的矛盾,但这终归不能治标又治本。因为我们有关土地管理的上位法中没有土地储备的规定,因此土地储备的做法只能算各地的‘土办法’,而且一旦出现纠纷更是麻烦一大堆。”章剑生一语道破天机。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来,长三角地区的经济飞速发展,土地增值幅度大,但不可否认,因土地问题带来的矛盾和纠纷接踵而来,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今后如何逐步消除这些不稳定因素,很大程度上考验着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章剑生认为,“我国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是比较完善的,关键看在执行的时候如何把握依法行政和地方利益之间最佳的平衡点。”
据悉,在状告南京市国土局的同时,罗蒙还一并把南京市房管局、南京市规划局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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