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煤气中毒死亡 离异的父母打起了官司,老妈状告老爸监护不力索赔15万余元。
昨日,中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孩子的父亲担责三成,赔偿母亲8万余元。
儿子煤气中毒死亡 大张与大玲离婚了,当时,尚不满两岁的小晨随母亲大玲一起生活。
转眼12年过去,小晨到了上中学的年龄。大张将儿子接到县城上学,平时随其一起生活。
去年12月15日,大张带着小晨到后妈的姐姐家帮忙搬家。经过一天的忙碌,小晨在征得父亲的同意后,当晚夜宿后妈的姐姐家中,和8岁的弟弟小鹤(小晨后妈的小儿子)同睡一屋。当晚,意外发生了,熟睡中的小晨(年仅14岁)和小鹤因煤气中毒死亡。
老妈状告老爸索赔15万 悲恸欲绝的大玲料理完小晨的丧事后,将小晨的父亲大张、大勇(小晨后妈的姐夫)、小华(小晨后妈的大儿子,事发当晚,他安排的住宿)告上法庭,索赔15万余元。
她认为,作为亲生父亲的大张没能尽到监护义务,而作为房东的大勇和小华都是成年人,同意小晨留宿,也没尽到相应责任,是造成小晨死亡的主要因素,要求三人赔偿死亡赔偿金15万余元。三人拒绝赔偿。
法院判决监护不力赔8万 中牟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事件发生时大勇并不在家中,对小晨的死亡不承担责任。
被告小华系成年人,在同意小晨留宿后,便负有保护小晨人身安全的安全保障义务,遂认定小华对小晨和小鹤煤气中毒事件负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判令小华担责10%。
大张在监护的过程中虽存在过错,但其还是尽到了一定的监护职责,认定大张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决大张赔偿8万余元,小华赔偿1万余元。(商报记者王红伟通讯员 王学忠 陈丽娟)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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