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0月24日消息 (记者侯艳张华杰)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食品安全法草案作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修改,提交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立法更加关注。
食品安全法草案也作出了一些有针对性的修改,我们觉得比较重要的有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进一步加强了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这次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中的罪魁祸首——“三聚氰胺”,根本不是食品添加剂,而是被人非法添加的一种有害的化学物质。这次修改后的草案增加了两条规定,一条是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标准进行修订,另一条是规定食品生产者应该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第二个比较重要的方面的修改是完善了食品召回制度。三鹿集团在2007年12月就陆续接到消费者关于婴幼儿食用三鹿牌奶粉出现疾患的投诉,今年6月份发现奶粉异常,后来确定产品中含有三聚氰胺,直到8月份才向石家庄市政府报告。也就是说,在长达8个月的时间中,三鹿集团没有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三鹿集团实际上是可以采取食品召回措施的。但是如果企业不主动召回有问题的食品,我们就拿它没有办法了吗?食品安全法草案这次就规定,县级以上的质检和工商部门可以责令召回或者责令停止经营。
第三个方面是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机制。三鹿奶粉事件中,石家庄市政府从接到三鹿集团报告后的38天里,没有向上级以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食品安全报告制度。一个是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如果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那么,卫生行政部门应该怎么办呢?草案规定,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逐级上报。草案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销毁有关证据。草案对有关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当如何处理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此外,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以后,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废止了食品质量免检的制度。这次食品安全法草案也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