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患者袁先生看到某医院的宣传广告后,前往该医院进行诊治,结果病情迟迟不见好转。一怒之下,袁先生将这家医院告上法庭,索要赔偿。
前段时间,某民营医院在电视台播放的广告中对该院治疗糖尿病的方法及疗效进行宣传,自称可对糖尿病患者“药到病除”。
广告播出后,袁先生很快与这家医院取得了联系。在随后发给袁先生的复函中,医院再次对糖尿病治愈疗效信誓旦旦地作出承诺。不久,袁先生前往这家医院接受诊治,但医院只为他开出了价值1.7万余元的“治病良方”,并未进行其他治疗。支付巨额购药款后,袁先生每天按时吃药,可他的血糖始终未降至正常值。为此,袁先生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药到病除”承诺落空,医院该不该对患者进行赔偿?
说 法 法院审理案件后认为,袁先生在有关医院的宣传广告播出后与该医院取得了联系,可见,袁先生的行为已受到宣传广告的影响。此后,在双方信函往来中,医院再次向袁先生作出了“治愈”承诺。基于这一承诺,袁先生来到医院治疗。但医院仅向袁先生开具相关药品,未作其他治疗。在服药后,袁先生疾病并未治愈。根据这些情况可以认定,这家医院所做的“药到病除”的医疗广告已构成欺诈。
依照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据此,医院不仅应返还袁先生已经支付的购药费,还须给予袁先生双倍赔偿金。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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