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4日电 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煤矿安监局副局长黄毅今日表示,应该形成一种机制,让生产安全事故瞒报的成本应该比事故造成损失的成本还要高,这样就可以使瞒报者不敢顶风而上。
今天下午,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煤矿安监局副局长黄毅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好转”与网友在线交流。
黄毅介绍,近几年,安监部门在对待瞒报问题上制定了一些有效的办法和措施,而且在法律上也进一步完善。
黄毅说,比如说,去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例中,在139条里就专门设立了瞒报事故罪,增加了一个罪种,这也是针对当时瞒报事故的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专门增加的。对瞒报情节比较严重的,在刑事责任追究上也比较严厉。
黄毅介绍,另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包括有关部门制定的党纪政绩追究的有关规定,里面都有对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瞒报的人员的具体处理规定。对追究瞒报者的责任上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在行政处罚上,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党纪政绩处罚上,也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包括罚款的数额等。
黄毅表示,通过这些措施,事故瞒报的现象会越来越少,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