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12月9日电(记者高柱)“绝不能让山西洪洞县新窑煤矿爆炸事故因迟报、盲目抢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悲剧再度重演!”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从今天起,四川正式开始施行旨在明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新规”: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谎报或瞒报事故等6种行为将进行严惩,最高可罚款500万元。
据悉,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川省政府于12月5日对外发布了《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自本月9日起正式施行。
按照《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如果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事故发生后逃匿等任何一种行为的,事故发生单位将被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在《规定》施行前一天,成都市安监局已就瞒报安全事故的行为开出今年以来最大的一笔罚单:该市成华区某工地坍塌事故的一责任单位,除被罚款5万元外,还由于对事故隐瞒不报被追加罚款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