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10月24日电(刘洁、苏汉勤)为强迫他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威胁、阻拦、监视以防逃走。江西新干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罪案,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张洁、刘云芳、李秋惠、林伟等人有期徒刑2年。
张洁、刘云芳、李秋惠、林伟均系“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网络营销”非法传销组织成员。2008年4月中旬,张洁等人受组织头目安排,从湖北枝江市流窜到新干县开展非法传销活动,并租住在新干县金川镇山坪路81号4楼,由“C级领导”雷宇负责日常工作。受害人蒋金宝与张洁曾在广东打工时相识,后双方有联系。2008年4月20日张洁以新干需招服务员为名将蒋金宝诱骗到新干,来到张洁等人租赁屋,为了使蒋加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网络营销”非法传销组织,张洁等4人相互配合,采取打扑克、玩游戏、听课、拔蒋手机卡等手段,限制蒋人身自由。蒋金宝意识到受骗,要求离开,遭到威胁、阻拦,当晚睡觉还被人监视。直至4月21日,蒋金宝趁上卫生间之机从窗外攀沿水管而下,至三楼失手摔伤,刘云芳等人随即追赶,蒋疾呼救命才逃离。经法医鉴定蒋金宝伤势为轻伤甲级。
法院审理认为,张洁、刘云芳、李秋惠、林伟等人为使他人加入其非法传销组织为目的,相互配合,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导致了受害人逃走时摔致轻伤甲级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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