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丹丹 苗燕
为加快汶川地震灾后农村居民住房重建(以下简称农房重建)步伐,近日央行和银监会日前联合下发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灾区农房重建贷款可采取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方式发放。符合担保等条件的农房重建贷款利率下限可按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执行。
金融机构应紧密联系各级人民政府,积极创新贷款担保方式,落实合法有效的担保,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根据指导意见的内容,金融机构应以现有小额贷款管理机制为基础,可接受农户提供的资产抵押、质押、保证、农户联保等多种形式的担保。鼓励金融机构与灾区当地人民政府、对口援助地人民政府协商建立贷款担保机制。贷款损失可按适当比例由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分别承担,担保放大倍数应根据贷款条件、贷款覆盖范围、贷款风险水平和损失分担比例合理确定。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