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购豪宅首付提高吃官司
二套房贷政策有变 买房人首付不足没办成贷款 开发商要回房子索赔近百万违约金被驳
本报讯(记者付中)签合同购买3200万元的别墅后,孰料贷款政策发生变化,二套房首付提高到50%。
记者今天获悉,朝阳法院判决双方应解除合同,但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2007年8月,某集团董事长张华(化名)与某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位于朝阳区东郊农场附近的一套别墅,房屋总价款为3200万元。此前,张华已在该公司买下了一套价值数千万元的别墅。
合同中约定,张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出卖人指定的贷款银行申请按揭贷款。
开发商起诉称,张华支付了预付款及印花税等959.4万元,并于2008年1月支付购房款320.6万元,未能依约按时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清全部购房余款,也未能在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作出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或退房的选择。
开发商称,经公司多次催讨,张华仍不能履行付款义务,且拒不配合办理解约,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张华支付违约金96万元。
法庭上,张华称自己之所以逾期付款,是因为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国家信贷政策发生了变化。
除了涉案别墅,他在被告处还买过另一套别墅。根据新政策,第二套房的首付已提高到50%,情况发生了变更,造成自己首付款比例不足。
后银行向法院证实,该行已收到开发商交来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但由于国家信贷政策发生变化,张华首付款比例不足,故贷款一直未能办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华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付款,其逾期付款的原因是因国家信贷政策变化所致。
法院认为,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如非因买受人原因致其未能按约付款,买受人应在约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选择完成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或退房。
在本案中,张华并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对此进行选择,故原告依约取得解除双方合同的权利。
据此,法院对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而驳回了要求张华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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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出台二套房贷款有望降“门槛”
今年10月22日,财政部联合国税总局、央行连发多项“惠民政策”,其中包括房贷首付款降至20%这一项。
市场最为关注的二套房限制政策松动并没有在央行的公告中直接提及。
但公告中提到,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对非自住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适当予以提高。
有关人士认为,这实际上已经模糊了二套房的限制政策,将决定权完全放到了银行手中,变通的余地将会很大,对于改善性需求的正面影响将是显著的。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优惠政策中的“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包含了二套房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说二套房贷也受惠了。
同时,其他业内人士认为,二套房房贷松动的可能性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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