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黑屏”法律性质 专家:警惕“版权暴力”“技术暴力”
法制网记者 姚芃
时间: 2008年10月24日
地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601会议厅
“舌战”各方:清华、北大、人民大学、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等法学专家;微软公司、中国计算机软件联盟的代表及关注此事件的其他人士等。
开场白: “使用和保护正版,而不能使用盗版,这个大前提无庸置疑。问题是,个人电脑桌面被黑掉了,可以再恢复,恢复之后60分钟又黑掉了。”主持会议的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中心主任刘春田点明“舌战”主题:“大家就针对‘黑屏’这件事情的法律性质做一个研讨。”
“黑屏”初衷是恶心干扰还是提醒
来自微软的代表吴海涛首先强调“黑屏”的初衷是让用户检验一下你用的产品到底是不是正版软件。并特别澄清说:“它给你三次机会去选择。说白了,你要知道自己是个盗版用户,你就别选了。你如果觉得自己买的是正版的,要验证一下,你就可以选择验证一下。”
“物理上正版、盗版的品质是没有差别的,所说正版、盗版,主要是看你有没有软件许可。根据微软的调查,的确有20%用户以为买了正版产品,付了正版的钱,却没有通过验证。”吴海涛说。
吴海涛进一步解释说,实际上“黑屏”只是黑你的桌面背景,或叫墙纸,说白了就是恶心你,它不影响你的任何功能的使用,不收集任何个人信息,所以不涉及任何隐私问题。
吴海涛所用的“恶心”这个词,引发了专家们的质疑。有专家指出,“一个公司究竟有没有权利以‘恶心’别人的方式来保护自己利益”。
吴海涛立即纠正说“恶心”完全是口语化的词,用书面语言来说这只是一种“干扰”。
对此,刘春田回应说:“‘干扰’比‘恶心’还厉害。”
吴海涛再次纠正自己的表述:“或者说是‘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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