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0月25日至26日召开的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后宁夏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法,过不了这个“门槛”,职位任命和是否称职都会受影响。
为推进宁夏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自治区政府要求各市县政府尽快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和集中培
训制度,每年至少安排3次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举办1次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和1次依法行政知识集中培训。
同时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拟提拔的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予以任命。
各市县政府将把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纳入公务员理论培训的总体规划,每年至少安排1次公务员集中学法知识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评中不得评称职。同时公务员考试时,要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并领取自治区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后,才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法。对持证执法人员每年进行1次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倪会智)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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