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被免职的最高级别的司法官员。
2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他们注意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黄松有职务的消息。
他强调,10月15日,黄松有因涉嫌违纪被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带走调查后,最高法院一直积极配合中纪委的调查工作。“目前,黄松有的问题还在纪委调查阶段,没有进入司法程序。”
黄松有最后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是在10月9日,当天,作为最高法院副院长的黄松有在广西南宁会见并宴请出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地方法官研讨会的东盟各国司法界代表。6天后,他在北京被中纪委以涉嫌违纪带走调查,随后被中纪委“双规”。
据报道,黄松有被怀疑涉及其潮汕同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的贪污舞弊案,涉案金额高达4亿元。
消息称,杨贤才在担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期间,曾涉及2005年全国最大的烂尾楼之一的“中诚广场”执行拍卖案,北京一家公司当时以9.24亿元的价格独家购得中诚广场,转手便卖给第三方,售价高达13亿多元,中间价差为4亿多元。
杨贤才被怀疑在执行拍卖中涉及贪污舞弊,于今年6月28日案发被中纪委“双规”。而有消息人士称,杨贤才在办拍卖案期间,收到了黄松有的指示。黄松有在该拍卖案中受贿金额非常惊人。
今年51岁的黄松有是诉讼法博士,广东澄海人,是司法界知名的学者型官员。1982年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到广东省高级法院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1997年3月调任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999年6月调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庭庭长。2002年12月升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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