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洁通讯员张炎冰) 近日,财政部等部门发布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记者从石家庄市地税部门获悉,石市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再出台其他措施。
对于购房者而言,可以从新政策得到多大的实惠呢?税务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一套总价30万元的90平方米的住宅为例,调整前,买卖双方需各缴纳核定市场价格的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为150元,买方还需缴纳5元的贴花费。新标准实施后为买卖双方共节省305元。在土地增值税方面,石家庄市原来只是对购买不足5年再转让的非普通住宅征收,按房屋交易总额的1%缴纳。新标准实施后卖方就免去了这部分支出。
(责任编辑:陈天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