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股民索赔科龙案广州开审
本报讯(记者/陈球)昨天,科龙股东索赔第一案在广州中院开审。廖先生等4名股民提出,科龙电器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散布虚假信息误导自己投资,要求对方赔偿投资损失共计19.36万元。
2006年7月,中国证监会作出决定:对科龙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对顾雏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证监会认定,科龙从2000年至2001年,就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关联交易;认定科龙从2002年至2004年,编造虚假财务报告,虚增利润等。据中国证监会统计,科龙电器从2002年至2004年,虚增利润总额达到3.87亿元。2005年7月29日,顾雏军被拘。随后,包括顾雏军在内的9名前科龙高管因涉嫌虚假出资、虚假财务报表、挪用资产和职务侵占四项罪名被起诉。今年1月,佛山中院宣布一审判决结果,顾雏军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2年,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罚款680万元。
2006年7月6日,深圳恒通程律师事务所郑名伟律师受4名小股民委托,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科龙和顾雏军为其虚假陈述承担责任,赔偿小股民的股票损失。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科龙虚假陈述索赔立案后,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科龙案暂缓审理的通知,即从2006年8月17日至2007年2月18日,科龙虚假陈述索赔案暂时中止。其后,科龙虚假陈述索赔案暂停受理,已受理的案件也中止审理。
按照《通知》的要求,从2007年2月19日开始,科龙投资者又可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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