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偷猪569头获刑十余年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曹某等4名外地男子来京后,以偷猪为生。3年多来,他们共从本市多个区县的11家养殖基地盗窃种猪、仔猪569头,共计价值近2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11年到13年不等。
曹某等4人均是河南省人。他们中有的人在来京前就在外地偷猪,还有的先是来北京打工,后来才被拉入伙。法院查明,2004年6月至2007年8月间,曹某等人先后结伙到顺义区杨镇、大孙各庄镇等6个乡镇以及大兴区、怀柔区、密云县的11家养殖基地偷猪。
每次作案,他们都分工明确,有人开车,有人在猪圈外墙挖洞,有人钻进猪圈抱猪上车或将猪成群轰上车,还有的人负责盯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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