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0月29日专电(记者邹伟)记者28日从太原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了解到,太原供热价格目前仍按市物价局2006年核定的标准执行,若热价调整,再向居民收取增加部分的采暖费。
据太原市建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这一收费标准为居民集中供热每月每平方米3.6元,区域供热每月每平方米3.5元,供热时间为今年11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
同时,太原建管委已经要求各供热企业改进服务,确保供热质量;有关部门将加大对供热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擅自停供、弃管和乱涨价的要从严查处。
记者了解到,今冬负责4256万平方米面积集中供热的太原热力公司各热源厂,已完成锅炉试水打压和储煤工作,可以确保11月1日按时供热。而负责2859万平方米面积供热的区域供热企业,一部分已经启动供热准备工作,另一部分则因为供热成本倒挂尚未开始储煤,对此太原市政府先行拨付2000万元用于应急补贴。
据太原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考虑到如再不及时调整热价,将直接导致众多区域供热企业无钱购煤、无力供热,太原市政府对那些由于连年亏损资金匮乏的区域供热企业,将安排2000万元资金,用于其管网维修维护和预储煤,保证其能够按时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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