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10月29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穗记者 李明)今天,“科龙股东索赔第一案”进入庭审程序。上午,廖照文、林锡涛等四名股东诉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龙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称德勤事务所)、以及原科龙公司董事长顾雏军等四名高官的四宗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件在广州开庭审理。
据中国证监会查明,科龙电器从2002年至2004年,虚增利润总额达到3.87亿元。科龙电器由此受到证监会60万元的罚款,相关人员被警告,并被处以5万至30万元的罚款。其中顾雏军除通过司法程序接受相应处理外,还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行政警告并被罚款30万元。
在广州中院法庭上,廖照文等四名股东的代理律师表示,科龙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其依法公告的财务报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但实际上,科龙公司却通过财务造假,三年虚增利润3.87亿元,欺骗股民,给股民的正常投资造成了巨大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德勤事务所作为科龙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应对科龙公司的损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顾雏军等人是科龙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科龙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实际操纵人和实施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中,被告对因为“虚假陈述”导致股民损失这一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但对损失的计算、各自对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等具体问题仍存在颇多分歧。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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