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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立法机关审议防震减灾法草案 讨论地震预报

  来源:南方新闻网

    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一审

  最高立法机关讨论地震预报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马昌博 发自北京

  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原计划于今年6月底提请审议,后因汶川大地震而推迟至今。

与现行防震减灾法相比,修订草案专门增加了“防震减灾规划”一章,提出了“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此次草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一审时,围绕地震预报问题,与会委员们各持己见。争论重点在于地震预报在该法中的地位问题,涉及到如何看待地震预报,地震能否预报,政府是否要承担预报职责等等。

  按照立法程序,此次一审之后,与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将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进行统一审议,有些会被吸收进新草案二审稿,并在下次继续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不能吸收进二审稿的,法律委员会会向提出意见的委员作说明。但可以预见的是,关于地震预报立法相关问题,争论或许会贯穿立法始终。

  焦点一:要不要预报?

  修订草案第17条规定,要“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修订草案第26条提出:“应当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不过全国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的审议报告中说,修订草案中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其中即包括“地震监测预报的科学定位”。

  姚建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副主任、中科院院士):目前地震界共同的结论是“目前要准确地进行地震预报、预测是不太可能的”,或者是可能性很小。所以与其把重点放在预报、预测上,不如把重点放在预防上。地震预报不了,但是把房子建得牢固,七八级地震都倒不了,这是国际上目前主要的思路。

  蒲海清(原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办主任):究竟如何预防?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预测。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做得不够,总认为地震不可预测。这次条文中特别提出了要加强这方面的投入。我认为很好,应列入国家计划。

  刘锡荣(原中央纪委副书记):现在天上20万公里都看得清清楚楚,地下20公里就难以观测?如果说地震不可预测的话,要我们这些科学家干什么?李四光说过,过去不能预测不等于今天不能预测,今天不能预测不等于将来不能预测。我认为有必要加强地震的监测、预报的科研工作。

  焦点二:能不能预报?

  修订草案第28条规定,国务院和省级地方政府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应该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对各种地震预测意见和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

  李重庵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第一个环节是预报,如果能够有准确的预报,就会极大地减小损失。现在看来,我们国家中长期预报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每年地震局有会商意见结果,也提出过四川、陕西、甘肃、青海交界一带是重点监测的危险区。但是短临预报是一个世界难题,没有希望在十几年内解决。

  丁仲礼(中科院副院长):四川汶川发生地震后,发生了很多余震,而我们都没有预报到,我的感觉那是押宝,而不是预报。地震预测是世界性的难题。回到防震减灾法条文,如果谁见到宏观异常现象,向地方政府报告了,地方政府没有判断能力,地震部门也判断不了怎么办?

  王学求(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地质科学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草案第三章的标题是“地震监测预报”,但是这里如果写了“预报”,就会给百姓造成错觉,公众可能会认为你能够预报,但是不预报或者是预报出来了不进行发布。建议将草案第三章的标题改为“地震监测与预警”。预警(Warning)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这个地方可能发生灾害,我们给大家一个警示。另一方面,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我们能够做到。比如说日本,他们可以提前10秒发布预警,老百姓得到这个信息以后,很大一部分人可以逃生。预警在现阶段是可以做到的,但是预报是做不到的。我建议在法律上应该给公众一个信心,应把预报改为预警。

  焦点三:由谁来预报?

  修订草案特别强调,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除国务院和省级地方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及时发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和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该修订草案的 “参阅资料”上说,“从科学上说,地震预报还没有过关,而且社会承受能力也相对较弱,因此必须从管理和政府决策上予以规范,以降低不准确预报带来的风险。”

  汪恕诚 (原水利部部长):地震的预报必须是政府做,地震局提供了数据以后,由政府下决心对外预报,任何个人、任何组织没有权利发布预报,毕竟地震预报与别的预报不一样,造成社会的动荡太厉害了。

  方新 (中科院党组副书记):什么叫“向社会散布”,可否在学术刊物上讨论?我认为要把预报和预测分开,个人不能向社会发布,但是学术讨论应该允许,现在所有的学术刊物都在网上,网上一登也是散布了,允不允许这种做法?这点可以再斟酌。

  丁仲礼(中科院副院长):我有一个感觉,我们不能预报,但是硬要预报。如果从法律操作的角度来说,可能会造成很大的问题。严重的话,政府会承担很大的不应该承担的责任。政府说要地震了,如果没地震,那造成的损失谁来负责?企业可能会告政府,说你不准确预报,给我造成了损失。还是实事求是地去掉‘预报’这个词。

  本文来源:南方周末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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