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爬管道入室盗窃 市民状告燃气公司索赔
大河网讯
记者 王亚南 一夜醒来,发现家里被贼光顾,损失5000多元。警方认定小偷是顺着居民楼外的燃气管道入室盗窃。
【家中遭贼】
室外燃气管道是“梯子”
付新爱今年55岁,是新乡市755厂的退休职工,和儿子、媳妇一起住在755厂家属院。今年3月14日清晨6点半,起床做饭的付新爱发现家里有点不对劲。“我看见儿子放在客厅的衣服和儿媳的手提包都被扔在了厨房的地上,我心里一惊,知道肯定是家里进贼了。”付新爱说,儿子查看后发现口袋里的2000元现金和小两口价值3250元的两部手机都不见了,损失总计5250元。想到自己家住5楼,竟然半夜能进贼,一家三口都挺害怕,儿媳李静赶紧拨打110报警。
3月24日,经过牧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现场勘察,付新爱所住的5楼楼道窗户外侧有部分脚印,且楼外有液化气管道,分析后认定犯罪嫌疑人是通过液化气管道攀爬到受害人住处,从窗户进入室内。由此,付新爱认为自家被盗与燃气公司安装室外管道不科学有直接联系,自家财产损失,燃气公司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调解失败】
市民状告燃气公司
昨天下午,记者跟随付新爱来到其居住的小区。记者发现,在该小区的不少单元楼外墙上,从一楼直通楼顶的黄色燃气管道十分醒目,粗如成人手腕。“你看,我们家一楼地面上有个水泥垃圾箱,小偷顺着它正好能够到一楼厨房外面的燃气管道,想到谁家,爬着就上去了。”付新爱说,当时,小区内还有两户人家遭贼爬管道入室,其中一家损失较小,通过新乡市消协(下称“消协”)调解后,得到了新乡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下称“燃气公司”)近1000元的赔偿。
付新爱说,儿子丢失的2000元现金是事发前一天刚从单位拿的汽车修理费,是公款,被盗跟燃气公司在楼外墙上不妥当地安装燃气管道有关,于是也找到了消协。
在消协的主持下,付新爱和燃气公司虽经近两个月的协商,但始终达不成赔偿协议。6月23日,消协作出调解终止书。
无奈之下,付新爱一纸诉状将燃气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250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8月1日,新乡市红旗区法院受理此案。
【燃气公司】
管道安装符合规范不愿担责
昨天上午9时12分,此案开庭。针对付新爱提出的诉讼内容,被告代理人认为:一、丢失的手机和现金均非付新爱财产,所以作为原告,付新爱没有财产的主张权,也就是不具备原告起诉主体资格;二、新奥燃气管道的设计符合国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没有不妥之处,被告没有过错,因此不应承担原告家被盗造成的损失。
但原告代理人张政国则认为:“安装在室外的这种燃气管道确实产生了一定的安全隐患,燃气公司没有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而是在事发后,给付新爱所在单元楼外的燃气管道缠上铁丝网。除此之外,作为非燃气用户的付新爱,她所在单元楼安装燃气管道,燃气公司和她没有签订任何协议,这有‘侵权嫌疑’。”因此,燃气公司应对原告家财物被盗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持续了近两个小时,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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