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请托人的案件胜诉提供帮助
向建设施工单位索取钱财受贿、贪污达797.28万元案件今宣判
西城法院原院长郭生贵被判死缓
本报讯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郭生贵受贿、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
郭生贵因犯受贿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郭生贵于1998年10月至2007年5月间,利用担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的便利,采取为请托人提供案件并为案件胜诉提供帮助,利用为施工单位、生产厂家承揽审判业务大楼建设项目、采购及安装提供帮助等手段,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张某等十余人给予的财物及侵占公款共计折合人民币797.28万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郭生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索取贿赂,并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但鉴于郭生贵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审查后,具有坦白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赃款已被全部追缴等情节,且其能认罪悔罪。据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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