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患者因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纠纷的,可以在诉讼前请求法官进行免费调解,并在调解达成协议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双方自行调解解决的,还可以请求法院审查确认赔偿协议。这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最新推出的“医疗纠纷诉前调解制度”,也是北京法院系统首次推出此项制度。
据了解,西城区法院之所以推出此项制度,与该院的区域特点紧密相关。西城区集中了许多全国最优秀的专科医院和科室,每天都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大批患者前来就医,由此产生的医疗纠纷数量多、影响大。据统计,2006年,西城区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87件,到了2007年,这一数字就已增长到198件。而且,由于医疗案件专业性强,大多需要专业的医学鉴定等程序,审理难度大、周期长,纠纷往往容易激化,给社会带来了许多的不稳定因素。
据西城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该院此次推出的“医疗纠纷诉前调解制度”,医患双方在发生纠纷后,医疗机构或患者都可以主动向对方提出适用“医疗纠纷诉前调解制度”解决赔偿问题,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各自领取《医疗纠纷诉前调解制度告知书》,并提交法院。如果医患双方能够自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对赔偿协议进行审查并确认,出具赔偿协议确认书,从而确保赔偿协议能够得以执行。如若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则可申请由法官在诉讼前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将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且法官的调解工作将不收取任何费用。只要是法院确认的赔偿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就有了法律效力,如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可以到法院申请执行。(记者李松黄洁)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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