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一口气发布了8个最新文件和答复,独独针对北京市地税局的请示作出的批复——《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这一个引发网友热烈讨论,并且争议声隆。
倒卖虚拟货币赚钱要缴个税
这个批复的内容是,今后,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北京市地税局称,税率固定为20%)。国税总局同时表示,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北京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出台实施细则的时间还未确定,“各个省市都会陆续出台实施细则。”
七成被调查网友认为“不合理”
对于这一针对网络的税收项目,虚拟货币拥有和消费的最大群体——网游玩家立即作出反应,调查显示,1390位网民参加的调查中,69.93%的参与者认为“不合理”;23.96%的参与者认为“合理”;6.12%的参与者认为“不好说”。
网友质疑
如何界定所得收入?
网游高手小都表示,网上销售虚拟货币赚钱很正常,收税也是合理的,但如何界定所得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应明确如何界定虚拟财产与现实货币的价值关系。
是否承认虚拟财产合法性
一些人认为,国税总局此批复相当于为虚拟货币正名。“如果收税,就承认了虚拟财产的合法性。账号被盗,虚拟金币被盗,怎么保护?有相应的法律来保护吗?”
谁来进行监管?
虚拟货币很多交易不需要平台,口头达成交易的大有人在,对这种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行为,如何监管和界定又是一个新问题。很多人认为,新的批复估计和网店新规一样雷声大雨点小,很难执行下去,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操作意义。
谁在倒卖虚拟货币
目前虚拟市场中存在的货币有门户网站推出的虚拟币,网游的网游币,和产品兑换币等。目前,国内互联网上有几十亿元人民币规模的虚拟货币在流通。
玩家需要更多的虚拟货币,以便在虚拟世界中提高娱乐愉快程度,有需求就有交换,所以就滋生了网游世界的一个职业——商人(现在已从个人的小打小闹发展为工作室、“网游中介”,甚至是“代理商”)。他们低买高卖游戏币,赚取差价,同时兼营游戏点卡、游戏外挂等。
国税总局的批复中主要针对的也是这一人群。
如果说这是一个行业,它有明显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使网络盗窃成为规模化“产业”,从制作木马病毒到传播病毒再到网络盗窃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销赃。
所以在一些网友看来,这是促使网络游戏更加公平、抑制网络盗窃的一个办法,不过效果几何,不可而知。
本报记者 张婷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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