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已经沈阳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与2001年出台并开始实施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5号)相比,新规定对沈阳市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范围、不同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以及享受的待遇方面都做出了相应调整或细化。
灵活就业人员被纳入职工医保范畴 新规定一个明显的改变就是扩大了沈阳市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范围,将灵活就业人员明文纳入职工医保参保范畴。具体包括,已参加养老保险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部分人员可只参保住院统筹 如果确实存在缴费困难,困难企业可实行住院医疗保险统筹为职工参保。住院医疗保险统筹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6%比例缴费。也就是说,沈阳市困难企业职工,不用自己掏钱缴费,就可以享受到住院统筹医保待遇。这也是于2001年实施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5号)所不曾提到的。
区统筹医保将转市级统筹 2001年以来,苏家屯区、新城子区、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以区、县(市)为单位,实行医保单独统筹。按照新规定,今后,区级统筹的医保将逐步向市级统筹过渡,并实现医保全市统一。这不仅意味着市区统筹的医保在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上将实现统一,同时也意味着市医保的参保者和区医保的参保者在享受的医保待遇上也将实现统一。(梁树金吴双) (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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