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机动车违法处罚标准
一般违规轻处严重违法从重
本报讯(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黄进明 程凡耘)“违规鸣喇叭罚款20元”——昨日,三镇主干道换上新的处罚标识。市交管部门介绍,《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上月实施后,机动车道路违法行为处罚有了调整,对一般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较以前大都有所减轻;对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则加重。
禁鸣区鸣喇叭罚款减至20元
机动车在禁鸣路段鸣喇叭,以前罚款100元,现在则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此外,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驾驶证的、驾驶证丢失或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和强制保险标志等一般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均从以前的100元调整到20元。
对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行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然维持原来罚款50元的标准。
闯红灯、违停罚款减少100元
交管部门介绍,随着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意识的提高,“闯红灯”者逐渐减少,对这类违法的处罚也有所减轻。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从原来罚款200元调整到100元。
违反规定停放车辆,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反规定超车、会车、掉头、倒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其处罚标准也都从原来的200元调整到目前的100元。
酒后、疲劳驾车从重处罚
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往往造成严重交通事故,新规对这两类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酒后驾车或者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分别处以300元和500元罚款,并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车或者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0元罚款,并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年内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以前,对疲劳驾驶的处罚大多只是警告。目前,机动车驾驶人如果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将被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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